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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告 > 拍卖公告2018年1月30日-2月02月房产专场拍卖会(在线竞价)(详情见内)
————发布时间:2017/12/20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月30日10时至2018年2月2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上海市杨浦区政和路388弄16号101室,(权证号:杨2012003061;建筑面积:486.2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45.08平方米;公寓);登记日期:2012年2月。土地宗地号:杨浦区新江湾城447街坊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07-11-13至2077-11-12止。(带租约拍卖)  
评估价:2937万元  
起拍价:2056万元;保证金:206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1月30日10时至2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2月19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月2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373551     朱先生     63374966     吕先生
(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5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62777360
http://www.gpai.net/sf/item2.do?Web_Item_ID=1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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