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3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15日10时至2020年11月18日10时(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石路村塔东155号土地上的林木(品种:大桂花树、香樟、榉树等共计9种树木),具体见清单(清单内容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
评估价:114.2925万元
起拍价:72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0年11月15日10时至2020年11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按实物现状拍卖,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买受人如需移栽或砍伐需符合林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0年12月3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财产范围以评估报告清单作为参考,拍卖成交后按标的物现状交付,由买受人负责自行验收,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瑕疵引致的任何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数量及质量,若发生标的物瑕疵及物品数量、品种、质量误差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挖掘、搬运、装载、运输、人工等费用以及转移过程中安全责任、标的损毁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1月1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0年11月12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501969833 董女士 63374966 吕先生(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5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9308702
有情连接:http://www.gpai.net/sf/item2.do?Web_Item_ID=29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