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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告 > 拍卖公告2021年5月10日-13日房产网络拍卖会(在线竞价)(详情见内)
————发布时间:2021/3/30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51010时至2021513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解放路26号201室房产,房地产权证号:上房权证字第3067311号;建筑面积:317.05平方米;总层数:9层;竣工日期:2006年;房屋用途:住宅(该房产查询结果单显示房屋用途为“非住宅”,内档显示为“住宅”,买受人买受后需凭法律文书调取内档后更正相关信息);核准日期:未记载;产权来源:购买;土地权属性质:国有;所在土地证证载面积:259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来源:出让;土地用途:商住;使用期限:至2070年止。 

评估价:234.9万元

起拍价:131.544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0.6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5月10日10时至2021年5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 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1年5月2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闸北支行;账号:6228400037239897266),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1年5月1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本标的(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解放路26号201室房产)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市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374958   13501969833  董老师(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55号5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6120000*91023

有情连接: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41379131242.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6.577a275f6OVj2M&track_id=8cad0c8b-8320-4320-b839-d6781ffb3a4f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51010时至2021513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西省上饶市解放路120号AB座2层43号非住宅,房地产权证号:上房权证字第3015459号;建筑面积:15.33平方米;总层数:2层;竣工日期:2006年;房屋用途:非住宅;核准日期:未记载;产权来源:购买;土地权属性质:国有;所在土地证证载面积:259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来源:出让;土地用途:商住;使用期限:至2070年止。 

评估价:13.5万元

起拍价:7.56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0.07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5月10日10时至2021年5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 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1年5月2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闸北支行;账号:6228400037239897266),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5月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1年5月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本标的(江西省上饶市解放路120号AB座2层43号非住宅)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市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374958   13501969833  董老师(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55号5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6120000*91023

 有情连接: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41036282341.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2.74f04c27BjoSGR&track_id=2a8b2ab0-98ae-463f-87c9-7c97fc6f164c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51010时至2021513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西省上饶市解放路120号AB座2层42号非住宅,房地产权证号:上房权证字第3015460号;建筑面积:16.32平方米;总层数:2层;竣工日期:2006年;房屋用途:非住宅;核准日期:未记载;产权来源:购买;土地权属性质:国有;所在土地证证载面积:259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来源:出让;土地用途:商住;使用期限:至2070年止。 

评估价:13.5万元

起拍价:7.56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0.07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5月10日10时至2021年5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 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1年5月2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闸北支行;账号:6228400037239897266),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5月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1年5月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本标的(江西省上饶市解放路120号AB座2层42号非住宅)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市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374958   13501969833  董老师(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55号5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6120000*91023

有情连接: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41041670388.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3.74f04c27BjoSGR&track_id=2a8b2ab0-98ae-463f-87c9-7c97fc6f164c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10日10时至2021年5月13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昊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出资额1785万元)的股权。

评估价:4089.42万元。

起拍价:2300万元;保证金:23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5月10日10时至2021年5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单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上海昊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上海昊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1年5月28日16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20年8月31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大宏评报字(2020)第2080号》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5月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373551  13661423601  方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5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4168151

有情连接:http://www.gpai.net/sf/item2.do?Web_Item_ID=3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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