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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告 > 拍卖公告2021年10月18日-21日房产、股权网络拍卖会(在线竞价)(详情见内)
————发布时间:2021/8/30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8日10时至2021年10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静安区保德路1316弄26号602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静字不动产权第015984号;建筑面积:42.22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核准日期:2017年9月12日;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1996年;总层数:6层。土地宗地号: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405街坊17/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未记载。 

评估价:240.9万元

起拍价:168.63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0.8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时至2021年10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 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1年11月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闸北支行;账号:6228400037290398063),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月1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1年10月13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上海市静安区保德路1316弄26号602室)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374958  13501969833 董老师(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501室; 

举报监督电话:

有情连接: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54147389761.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1.4b9c2986aehnoH&track_id=2b64a6a7-ce77-4887-a0e8-8d55ee0619b6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8日10时至2021年10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中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特变电工中发(上海)超高压电器有限公司人民币3200万元股权。 

评估价:-80.01万元 

起拍价:133.862775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0.6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时至2021年10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如恶意竞拍,除不予退还保证金外,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竞拍价的,还应承担该差价和拍卖费用损失,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月13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11月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账号:6228400037290462968),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也全部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三、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2020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达资评报字【2020】第F169号》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1年10月1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374958  13501969833 董老师(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5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26120000*83242

有情连接: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53710468459.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1.1a884944mTBLzp&track_id=ca9d24dc-8673-4c71-a340-d63c19d73cac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8日10时至2021年10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县城瑶琳路583号瑶琳嘉苑10幢2单元403室(房地产权证号:浙(2017)桐庐县不动产权第0020418号;建筑面积:115.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0.45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登记时间:2017年10月20日;权利性质:出让/存量房;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总层数:6层;土地使用期限:2072年9月19日。 

评估价:170万元

起拍价:119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0.59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时至2021年10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 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1年11月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闸北支行;账号:6228400037239791360),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月1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1年10月13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县城瑶琳路583号瑶琳嘉苑10幢2单元403室)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374958  13501969833 董老师(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5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26120000*8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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