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News
> 最新公告 > 拍卖公告2023年4月17日-20日股权网络拍卖会(在线竞价)(详情见内)
————发布时间:2023/3/2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17日10时至2023年4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sifa.jd.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柳智持有的望湘园股票1269万股(新三板),所持证券简称望湘园(股票代码:833737)

起拍价:2956.77万元(2.33元/股);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注意事项:以协议价为起拍价。

二、拍卖时间:2023年4月17日10时至2023年4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

五、特别提示: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成交后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4月11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本次拍卖中涉及到所有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十、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

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方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3年5月5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113646060 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 开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三、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四、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过户、股东变更等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显示已签收;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六、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4月11日(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上述第(一)至(三)项规定中提到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的要求,进行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将依法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374958  13501969833 董老师(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262弄39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 83051

法官电话:021-34254567-83093


版权所有:2014 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1008354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3210号
地址:上海黄浦区成都北路262弄39号   E-mail:hppaimai@163.com电话:021-63373553 传真:021-63373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