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581号2幢101、201室,权证号:闸2004013794号,建筑面积:797.5平方米(其中101室398.75平方米,201室398.75平方米);房地产权利人:杨**,房地产登记核准日期:2009年3月3日。房屋类型:店铺,竣工日期:1993年,总层数为5层。土地用途:商业、办公,土地使用期限:2003年10月22日至2053年10月21日。2. 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宗地号:闸北区共和新路街道296街坊4/2丘;土地用途:商业、办公,土地使用期限:2003年10月22日-2053年10月21日,宗地(丘)面积:6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
3. 四至情况:东近万荣路,南临延长中路,西临延中大厦,北近老沪太路。
4. 特殊说明:
(1) 拍卖标的位于静安区延长中路581号2幢(现名为启光艾加大厦)1层和2层。目前该标的连同挖建的地下室整体出租给同一个人,用于经营大锅羊肉汤、骨气川香骨头皇火锅(延长中路店)和钢铁呷自助火锅(延长中路店)等。租赁合同显示,租赁期从2013年12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自租赁日起,1-2层租金为70000元/月,每三年递增5%;地下室租金2100元/月,不执行递增。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须在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支付,根据合同要求,承租人的租金已付至2018年11月30日。此外,租赁合同显示承租人已经支付押金70000元,租赁结束后,买受人自行与承租人协调押金的事宜。(更多租赁合同具体条款请至辅助机构咨询)
(2)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过户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所发生)亦由买受人承担。
(3)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 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5) 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