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品介绍Product 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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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莲花南路1111弄23号101室
建筑面积:127.67平方米
用途:公寓
总层数:
竣工日期:
参考价:571.9万元
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1111弄23号101室(房地产权证号:闵2010第061793号;建筑面积:127.67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核准日期:2010年12月22日;
2、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宗地号:闵行区梅龙镇545街坊1/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10-10-29至2071-11-28止。
3、建筑物状况:总层数16层;拍卖标的位于第1层。主向为朝南,二梯三户,带院子。
4、四至情况:所在小区名称“春申景城”,四至情况:东临集心路,南临支路,西临莲花南路,北临春申路。
5、特殊情况
1、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2、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特别提示: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资料记载,该标的有“对附有违法建筑的认定”文件登记信息。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所涉及的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提请竞买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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